广告宣传禁用驰名商标 家纺企业将受冲击
在近期密集出台的各种法规中,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被一些研读过该部法律的泉州商标界人士认为,其中规定的“禁用中国驰名商标”背后潜藏的罚款危机,将对家居产业,特别是家纺行业杀伤力最大的一条。如果应对不当,各大产业仅仅应对各种处罚就可能高达数十亿元,甚至更多,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单起案件罚款10万元
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一新规一旦实施,意味着今后企业不能再将‘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产品荣誉‘光环’进行宣传推广。”林栋梁在详细研读了新商标法后发现,很多企业只注意到了第14条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禁止使用,却没有看到第53条规定,违反第14条将被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家纺行业受冲击
近几年,在中国家纺业界,驰名商标申报之所以如此热,因为很多家纺企业误将“驰名商标”当作了一种荣誉称号,认为这个“称号”可以为家纺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加分,是一种很好的“广告”。不过,抱着广告宣传初衷申报驰名商标的家纺企业,今后这个愿望要落空了。现在看来,商标法新规的实施,抱着宣传推广申报驰名商标的家纺企业,申报热情一定程度上会减退。中国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宣传,确实是一大损失。
建议
回归维权本质保护品牌做大做强
“过去我们虽然有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的观点,但是这几年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已经彻底扭转了看法。”宋碧娟说,“在我们做大做强、与国际化接轨的过程中,肯定容易被模仿,所以要好好利用驰名商标来保护自身品牌。”
袁野认为,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作广告和包装,是让驰名商标回归了“本源”,“企业也不用大费周折去申报,当有了一定知名度后,申报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水到渠成,也只有在自己有足够知名度时,驰名商标才会派上用场。”刘昌仁也认为,即便今后不能用于宣传,但对保护品牌仍是一张非常好的“护身符”,可防止其他企业使用“张鸭子”。
“竞争应该是通过质量、售后服务和科技创新。”袁野说,企业要想把品牌做大做强走得更长远,就应该放下附加在驰名商标身上的“虚名”,用实力说话。应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走品牌发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