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企业你真的读懂了新《广告法》吗?
新广告法施行到如今,已经有一个多月时间,而“新”的意义在于对广告宣传行为作出更为严厉且明确的规范。然而,对于新广告法,实木企业你真的读懂了吗?

众所周知,广告宣传是企业营销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能起到促进和引导作用,而新广告法的实施必定会为企业的某些行为戴上“紧箍咒”。门窗企业切莫投机取巧,自己挖坑往里跳。
一、严打虚假、误导性广告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带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你伤害了人家,想一笑而过是不太可能的事。
广告的实质在于通过媒体向公众传递产品信息来达到提升销售的目的。在过去,门窗行业里一旦发现虚假广告,只有门窗企业或商家会遭到处罚,如今不一样了。在法律的震慑下,相信没有谁再敢轻易代言或发布虚假广告。因此,门窗企业要想打开市场,不能再将希望寄托在哗众取宠的虚假广告上,踏踏实实做产品,才会有人愿意为你做广告,才能顺利完成产品推广和品牌宣传等一系列工作。
二、不得恶意打压竞争对手
新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冈本说“别雷了”,神州专车说要抵制“U”,类似这样的广告要考虑下架了。
门窗市场品牌林立,也因此引发了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打压竞争对手,一些门窗企业不惜在广告中含沙射影诋毁别人品牌形象和声誉,如今这种“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贴负面标签”的现象也被新广告法明令禁止。不择手段非好汉,为达到自身宣传效果而刻意去贬低别人的广告,不仅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好感,说不定还会适得其反。门窗企业但凭真材实料,在产品、服务上打败竞争对手,才是真正的超越,才是消费者眼中的“真英雄”。
三、明星先使用后代言
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简而言之,没用过产品,就没得资格代言。
明星代言是中国消费者最买帐的方式之一,也在近几年成为门窗等家居建材企业酷爱的品牌推广方式。然而,一出出的“明星代言风波”却让消费者心塞不已。如成龙代言某洗发产品被查出批号不合格,宋丹丹代言的某儿童药品被爆出伤害儿童肝肾等。新广告法规定明星做代言必须先使用,有望对门窗行业的明星代言风潮起到一定的遏制和规范作用。其实,门窗企业进行品牌宣传不一定非得吊死在明星代言这一棵树上,在产品质量上多花点心思,消费者就是最好的代言人。
结语:新广告法的施行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对企业广告宣传行为起到严格的规范作用。因此,门窗企业应该充分了解新广告法的“厉害之处”,进行广告推广时以诚信为本,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健康、长远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