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来袭,家居企业勿“顶风作案”
当下家居行业,各种不实广告铺天盖地。为了整顿全行业各种虚假广告之风,国家颁布了新《广告法》,新法的实施,让很多企业宣传受限。然而,还有很多企业不知道新《广告法》的“威力”,笔者在此提醒,家居企业切莫“踩红线”,否则可能会让自己深陷泥潭,损失惨重。

“枪打出头鸟”,争当第一风险大
当下,很多企业都自称各种行业领袖、各种行业第一……然而,新《广告法》出台后,明令禁止用各种极限词宣传。如: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尖、终极、最受欢迎、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如果广告里有这些词,一经查处,将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所以说,老大不是那么容易当的。很多家居企业对此也启动了一项绝妙战略,“不争第一,永保第二”。
促销切忌“含糊其辞”
新《广告法》一经推出,家居企业关心的莫过于自家的经销商促销问题。曾有陶企搞促销活动或开业时,打出“买就送‘神秘好礼’,开业有‘特大惊喜’、‘买一赠一’”等标语,许多已经吃过亏或经提醒的消费者也许知道,这“买一赠一”赠的不是同一种东西,轻易允诺顾客多种优惠或“限时特惠”,在买单时才被告知是“过期特惠”等。
以前尚可以含糊其辞,如今新《广告法》第8条明确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因此,促销“含糊其辞”“装神弄鬼”的把戏已经不能再使用了。
乱打“美女牌”,惹得一身“骚”
据闻,天津一家装饰城为吸引顾客,打出“买家具送美女”的巨幅广告。实情是商家进行促销,赠送家政服务,而家政服务员都是20来岁的少女。
虽然送的是家政服务,但单单看广告词难免让人想歪,新《广告法》一出,商家的任何“创意广告”都需谨慎对待,虽然此例并没有涉及极限词,但却涉及了性别歧视。新《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广而告之将女人视为可以赠送的“礼品”,正是带有浓烈的性别歧视。
同时,新《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美女虽然吸引人,但不得随意拿来做广告。
忌消费军人、国家机关、竞争对手等
记得曾有一家居广场为弘扬他们的诚信,采用了雷锋肖像的地毯,人人路过踩之。不管是否被踩,新《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再者,有商家以诋毁或比较同行对象来突出自身优点,这也属于触法范畴,新《广告法》第6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
明星未使用过产品而代言,勒令禁止
新《广告法》对于为地产做代言的明星来说,是很难蒙混过关的事情,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当然,明星可以亲身在房企提供的典型项目中住过一段时间,或是接受过房地产企业的服务,从中得到的真实感受要与广告词一致。
譬如说过从不下厨的明星代言厨电、没有小孩的明星代言儿童家具等都不够说服力,而像汪东城、罗志祥、陈柏霖等男星代言女性用品,则应该立马叫停。
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表示,明星代言跟产品质量没有太大关系,甚至有些产品跟明星都不沾边,类似于这样的代言,是新《广告法》整顿的对象之一。
招商勿“打包票”,专利广告禁吹牛
除了极限词,使用“年回报率8%”“零风险”“稳赚包赔”等广告词也要注意了,新《广告法》第25条对于“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广告服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
如此利用法律层面的规范,倒逼家具企业停下耍嘴皮子,转向更为重要的产品卖点塑造、营销服务能力的打造。
同时,新《广告法》第12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户外乱推广触法,网络广告整顿严厉
采用扫楼形式派发宣传单的经销商要注意了,新《广告法》还新增了对网络广告和推送广告的规范条款。针对户外广告、住宅、交通工具广告以及广告扰民问题,新《广告法》第43条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
在网络宣传方面,新《广告法》第44条规定:“互联网广告的发送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转发广告需谨慎,否则惹来连带责任
李女士为了红包帮朋友转发了面膜广告,结果好友看到后便购买了面膜使用,却引起脸部过敏,李女士仅仅是转发了微信信息却惹来了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第2条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刘备表示,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的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产品和服务是货真价实的,没有夸大效果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则没有责任。
新《广告法》第55条提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上百万化为乌有,相信任何人都不想。从上述介绍可见,新《广告法》真是“威力无穷”,家居企业、经销商应将各种条款铭记在心,多想新文案,手握法律的准绳才是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