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为了您享受更棒的浏览体验,建议您使用360极速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找品牌
找资讯
找产品
找企业
历史记录 清除记录

    暂无搜索记录

    品牌

      衣柜行业热搜榜

      TOP10
        正在热搜中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税法”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超标、超量排污将加倍征税

          “环保税法”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超标、超量排污将加倍征税

          2015-07-02 15:37:43 手机浏览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保税法”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超标、超量排污将加倍征税


          据悉,为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在研究、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环保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意见稿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意见稿特别强调了环保税的两类优惠范围

          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意见稿特别强调了环保税的两类优惠范围,其中:

          免征环保税范围:根据意见稿,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减半征收环保税范围: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环保税法”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超标、超量排污将加倍征税


          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意见稿指出,环保税将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将被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申报数据明显不实、逃避纳税等行为的,可提请环保部门审核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点击查看全文
          点个赞呗!+1
          上一篇:质检总局:7月1日起施行国抽新规,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下一篇:首部《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出台 ...
          标签: 公开征求意见 卡诺亚衣柜

          请选择区域

          请选择规模

          请填写联系方式

          请选择区域

          请输入品牌名

          请填写联系方式

          推荐阅读

          热门推荐

          资深加盟客服,为您专业分析与推荐

          今日已有 人通过慧亚招商网咨询了解了项目

          免费招商专线:

          服务中心 QQ咨询客服

          免费招商专线
          400-662-0888
          转8088

          10秒获取加盟预算
          今日已有 人成功获取加盟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