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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材招商加盟代理商签订合同需顾忌的事项

          2014-12-15 10:46:08 手机浏览
          从事建材招商加盟代理的人越来越多,加盟纠纷也日益增多。纵观这些纠纷,产生的主因在于加盟合约: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建材招商加盟代理商也往往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这样,双方各自模糊,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

          近年来,创业风潮盛行,从事建材招商加盟代理的人越来越多,不过,加盟纠纷也日益增多。纵观这些纠纷,产生的主因在于加盟合约: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建材招商加盟代理商也往往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这样,双方各自模糊,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


          其实,建材招商加盟代理商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不要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的。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商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以下,提供十条注意事项。


          建材招商加盟代理商签订合同需顾忌的事项


          1、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


          2、明晰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建材招商加盟代理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加盟金,指的是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

          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建材招商加盟代理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 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3、注意“未尽事宜”的管理规章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

          对策:如果建材招商加盟代理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建材招商加盟代理商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4、明确总部供货价格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对策: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5、商圈保障.规范第二品牌

          通常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开设第二家店,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再开店,建材招商加盟代理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己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 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6、考虑好竞业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就是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

          案例与对策:有某建材招商加盟代理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唯质疑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7、定好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

          对策:建材招商加盟代理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8、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

          案例与对策某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哪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要求删除。


          9、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案例与对策: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建材招商加盟代理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10、合约签立之后,务必各执一份

          案例:某建材招商加盟代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

          对策:建材招商加盟代理者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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