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委明确建筑玻璃幕墙规定 制定管理措施
6月7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市政府第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我市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和城市建设维护有关事项的请示》,该请示对房屋安全监管、维护等相关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建玻璃幕墙被要求一年内做出全面检查,平均每五年检查一次。
五月份华南雨水时节,大雨纷纷,暨南大学主教学楼教室的窗户被吹落,引起了领导的重视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市建委对学校进行了调查,得出的结果是施工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做好牢固的衔接,所以造成脱落,随后市建委要求暨南大学和施工单位对类似的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排查。
此前,广州并没有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监管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建委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6月7日通过的《请示》明确了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筑玻璃幕墙及外墙饰面维护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
广州市建委主任称将在全广州市开展展建筑幕墙的普查,建立普查专项档案数据库,普查工作分自查、巡查、督查三阶段进行,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各县,将排查情况汇总统一输入数据库。及时了解和发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玻璃幕墙再次脱落现象,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
排查过去的建筑玻璃幕墙后,新建建筑幕墙竣工也将被验收进入档案管理,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部门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且说明幕墙类型,构造,使用寿命等事项,明确安全维护责任人,在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需全面检查一次,并且5年一次检查,确保玻璃幕墙安全。


